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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4 特殊/宗教移民

简介

EB-4 宗教工作者绿卡必须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申请者必须要是同一宗教教派的成员超过2年。并且此宗教教派在美国有非盈利的宗教组织。

2. 唯一赴美的目的是在宗教教派的组织内从事全职有偿(可以是付工资或者以非工资的方式支付报酬)的工作,包括:

     (1)宗教教派的牧师(或者相当于牧师的工作);

     (2)职业或者非职业的终身服务宗教教派的职务 (religious vocation);

     (3)其它与服务宗教教派相关的职业或者非职业的工作 (religous occupation);

3.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无论是在海外还是在美国,申请人必须为此宗教组织或者其同一教派的机构服务超过2年时间。工作的职务可以与申请EB-4的职务不相同。

谁能够申请EB-4绿卡?

1. 牧师或者其它宗教当中相当于牧师职位的神职人员是可以的

2. 在传统宗教活动中,以宗教活动为其职业的神职人员,例如唱诗班主领、传教士等。(但是教会中的会计,清洁人员,保安人员不在其中)

3. 在传统宗教活动中,通过宗教仪式终身奉献与宗教教派的人员。例如:和尚、道士、修女、喇嘛等等都属于此类。无论其在宗教教派中的具体工作为何,哪怕是寺庙中负责打扫卫生和和尚,也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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