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服务受理领域 投资移民(EB-5) 投资移民是职业移民第五类,也是很多资金比较充裕的投资人选择的移民方式。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是指通过家庭关系申请移民签证,使亲属获得在美国长期居留或定居资格。 婚姻绿卡 婚姻绿卡是指外国人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后申请获得的永久居留身份证件。 催办令 催办令是向法院申请强制移民局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命令。 杰出人才(EB-1A/B或O-1) 杰出人才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取得持续性国内外认可成就,并符合特定移民或工作签证标准的申请人类别。 工作签证(H-1B) 工作签证是允许美国雇主聘用具备专业知识和学位的外国人在美从事特定专业岗位的非移民签证。 工卡 工卡是美国政府签发的,允许特定身份的外国人在美合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回美证 回美证是美国永久居民长期出境后用于在有效期内返回美国、保持绿卡身份的旅行证件。 劳工证(EB-2/3 PERM) 劳工证是美国雇主为聘用外国员工申请的认证,确认该职位无合格美国工人,外国人可据此申请职业移民。 国家利益豁免(EB-2 NIW)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可因其工作符合美国国家利益而免除雇主聘用和劳工证要求,直接自我申请绿卡。 政治庇护 政治庇护保护因政治、宗教等迫害逃入美国者,避免其被遣返回迫害的原籍国。 跨国高管(L-1A和EB-1C) 跨国高管是指跨国公司将担任管理或高管职位的外国员工调至美国关联公司工作,并可依据此身份申请职业移民绿卡的签证类别。 学生签证(F-1) 学生签证是允许外国公民在指定教育机构全日制学习,并在特定条件下从事有限工作的临时居留签证。 调整身份 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是指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美国境内申请将其临时或其他合法身份转换为永久居民身份的过程。 公民入籍 公民入籍是符合条件的永久居民通过申请并完成面试、考试和宣誓,获得该国公民身份的法律程序。 FOIA调件 FOIA调件是依据《信息自由法》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取本人移民或其他相关档案的程序。 补件(RFE) 补件是移民局在审理申请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更多证据或文件以支持其申请。 上诉 上诉是指申请人在移民或其他法律案件中对不利决定向上级机构或法院请求复审、推翻或修改原裁决的法律程序。 面谈培训&陪同 面谈培训和陪同是指在移民、庇护或签证面试前,由律师提供模拟问答、材料准备指导,并在面试当天全程陪同以协助应对的服务。 旅游签证(B-1/2) 旅游签证是允许外国人在特定期限内赴美进行短期商务活动(B-1)或旅游探亲(B-2)的非移民签证。 条约投资人签证(E-2) 条约投资人签证是授予与美国签有通商航海条约国家公民的签证,允许其在美投资并经营企业的非移民签证。 宗教人士绿卡 宗教人士绿卡是授予在宗教组织中担任牧师或全职宗教职业的外国人,以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国工作的移民类别。 受害者签证(U-Visa) 受害者签证是授予在美国境内遭受特定严重犯罪侵害并积极配合执法机构调查或起诉的非移民身份,持有人可在满足条件后申请绿卡。 特殊青少年 特殊青少年是一种移民身份,适用于在美未满21岁、未婚、且因遭受父母一方或双方虐待、遗弃或忽视而无法与其团聚的未成年人,可据此申请绿卡。